芜湖县卫生局机构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;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,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根据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;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,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。
(三)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,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指导基本药物采购、配送、使用和管理。
(四)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,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、监督实施;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、地方病、寄生虫病、职业病的防治。依法监测传染病,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;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;拟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(五)负责卫生应急工作,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和制定卫生应急措施;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,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;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,组织全县卫生机构力量抢救病员,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。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。
(六)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,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工作;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,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、放射卫生、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;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。
(七)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、卫生人员、医疗技术应用和大型医疗设备等实行准入制度和监督管理;打击非法行医、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内容等。
(八)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,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,组织开展医疗质量、安全、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。依法动员、组织公民无偿献血,监督管理供血、临床用血安全。
(九)制定全县中医、中西医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,积极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。
(十)制定社区卫生、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及政策,并组织实施;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。
(十一)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,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。
(十二)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工作;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;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,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。
(十三)管理直属单位,指导行业社团和学会工作。承担县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(十四)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创建,指导农村改水改厕,改善城乡面貌。
(十五)宣传贯彻《红十字会法》,开展以人道主义为宗旨的救死扶伤、扶危济困活动。
(十六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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